健康的問責文化

近來政改方案發生「蝦碌」事件,傳媒和議員都不斷追究「涉事議員」,認為他們需要問責辭職。另一邊廂,「涉事議員」認為自己已經公開道歉,只需向前看,認為聚焦追究問題也於事無補,也無需辭職。現今社會越來越推崇「問責文化」,認為所有服務者(無論義工或是受薪員工,甚至學生)都需要對自己的失誤負上全責,並要因此「問責下台」才能善罷幹休。另一方面,犯錯者,甚至有關家屬朋友,認為犯錯者只要公開認錯,承認及接受別人的批評指責,問題就如同「被消失」一樣,犯錯者已經做了當做的而無須接受「入肉」的處分。

在基督信仰裡,我們如何理解「問責」?此文嘗試藉著神替以色列民設立「逃城」的用意和安排,幫助我們基督徒建立健康的問責文化。「逃城」曾被記載於「約書亞記」第20章1-6節內,目的是協助「誤殺者」能尋求一處安身之所,免受死者家屬「報仇雪恨」,以命換命的追救。「不可殺人」是舊約聖經中十誡中其中一個具體命令,反映出神十分看重生命的價值而不容人奪去。本應殺人者需要「以命抵命」,以此警誡後人不要再犯,但如果當事人是無心之失地殺了對方,神卻為他們開一條翻身之路。

神設立了利未人長老負責審問每一位尋求庇護者,過程中要求庇護者述說殺人的前因後果和經過,由長老判斷案情。如長老能證實尋求庇護者是真的誤殺了人,長老就會讓他長居於城內,得以免報復者的侵害。從尋仇者角度出發,這個安排好似不太合理,因為這逃城使他們失去了替死去親人報仇說恨的權利,但從神「滅掉冤仇」的動機出發,「逃城」的設立能有效幫助解決殺人事件:第一,停止了冤冤相報何時了的循環;第二,給被告人和控訴者一個公平審訊的機會,減少冤案錯判;第三,給了誤殺者一個恰當的刑罰,就是等待大祭司的死才能離開逃城,如同判了他終身監禁,同時間給予他有假釋的機會,讓他有機會改過自新;第四,給了被誤殺者一個自己承擔過錯的機會,並賦以適當的刑罰。

今天我們教會、家庭的問責文化能否提供如「逃城」般,給予過犯者適當的認罪機會,接受適當的刑罰以表承擔?同時間,我們有否勇氣坦白地承認自己的過錯,並主動自首去承擔刑罰?相信要替香港建立健康的問責文化要先由教會做起,要替教會建立先由我們自己向神,向人問責而起,今天你我預備好接受被神、被人、被自己問責?這是建立謙卑生命質素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