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相信

從前,哲學曾是神學以下的一個科目。早期的神學家企圖以理性(人的聰明智慧)去建構一套完整的、邏輯性的神論,結果一敗塗地;現代人則走到另一個極端,凡不能通過人的理性思考的、人所未能完全明白理解的(例如是否有神?或神的作為和神蹟),就是不足信的、反智的、迷信的。

相信神,並不反智。耶和華神願意我們明白祂,所以祂賜我們祂的話語、讓我們有聖經可以知道祂是一位怎樣的神、祂的心意、屬性、作為、救恩…。我們的耶和華神並不是一位神秘的、不可知的、無從理解的神。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需接受,神的道路高於我們的道路,祂的意念非同我們的意念!信仰的起點就是「我信」!同樣地,「信心」也是信仰的終站,我們要接受不是每一件神的作為,都是「我」所能理解的,我們的小腦袋不能是信仰的終審庭:若神所作的不是我能想通或明白的,便等於沒道理,不能接受!約伯在他的痛苦中,向神發出嚴厲的詰問,追問苦難的原因;哈巴谷先知在國破家亡的歷史性時刻,求問上帝何以用巴比倫人來毀滅猶大國?但最後,聖經讓我們學習,不論約伯或哈巴谷,都向我們展示出真正的「信」,在於擺上信心,謙卑順服的跟從神,並相信神必有祂的美意,祂沒有必要令我們明白才去做,不是要「我」能分析能理解和明白的,才是合理和合格的事情。

要進入神的領域,要有謙卑的心,去明白聖經裏面展示的神。重要的是我們的態度,是專祂為大,主權在祂,不要以「我」的觀點來看和分析聖經,否則永遠不明白聖經及神。我們要學習用神的觀點,而不是人的肉眼,學從神的角度去看,判斷永遠在神。神願意人真正謙卑的尋求祂,祂樂意賜人新心、新眼、新耳、新靈,去親近祂,正如聖經所說的: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祂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詩25:14)。因為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超乎人的肉眼和肉耳,是人心未曾想過的,當神藉凓聖靈向我們顯明,我們便能明白,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

十字架的道理本來就不是人間的道理,也不會合乎人間的道理,我們從來沒有能力把福音的「見證」變成「論證」!神賜人悟性去明白祂,我們卻不要用理性和邏輯去框著我們的神—-說到底,唯有信心、順服、敬畏,才能使我們親近愛我們的神,進入祂的契合與結連當中,去經驗和明白祂的心、祂的愛、祂的天國與祂的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