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賜第一、第二、第三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哥林多前書12章28節)

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派給信徒(林前12:11),保羅更以身體和肢體作為比喻,不論眼、耳、手、腳等,雖然各有不同的功用,但都是一個身體,沒有分大與小。但在12章28節,又好像令讀者感覺到有大小之分,而且有第一、第二、第三,然後才是其次,那麼,「使徒」這個恩賜,是不是比其他恩賜出眾?這豈不是違反了恩賜無分大小,只是各盡其職,為建立教會而作出貢獻的原則?如果沒有分大小,保羅所排列的第一、第二、第三想表達甚麼呢?

筆者認為,較為合理的解釋,其實不是說哪個恩賜大點、小點,或者重要與不重要的問題,而是純粹按時間先後次序來排列(參弗二20)。

大家要留心,經文第28節一開始是說:「神在教會所設立的」,要在一個沒有聽聞過福音的地方,建立一間教會,首先需要一位有使徒恩賜的教會植堂者,原來「使徒」這個詞在哥林多前書裡可以有兩方面的理解,第一個是服侍的「崗位」,正如在1章1節保羅自稱是使徒;第二個理解是「使徒」的功能,使徒的意思就是「奉差遣」,若談論恩賜時,使徒便是有「被主差遣」的功能,有這方面恩賜的人,可以擔任建立教會的工作;然後就必須經常有「先知」恩賜的人在那裡傳講神的話,讓初信的朋友認識神的救恩和基本的信仰;接着,便要有教師用門徒訓練來補足佈道工作的缺欠,「教師」在希臘文化裏,本身的意思是傳授知識的人;但這個詞與上一個的「先知」也有相似,因為先知也做教導的工作。因此聖經學者相信,在教會群體裏,「先知」主要是擔任講道和佈道等。「教師」是以教導聖經和栽培信徒,深化信徒的信仰生命為主,使他們認識自己,發掘恩賜事奉神。到了這一步,切實的基督徒相交生活才能幫助信徒發揮一切其他的恩賜。1

但願我們每一位信徒,都追求明白真理,發掘恩賜,彼此不分大小運用聖靈分派給各人的恩賜,同心事奉主。


1 Craig L. Blomberg. 1 Corinthians.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4, P.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