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裡沒有懼怕」解說

很多信徒讀聖經的時候,容易把個人的意思讀入聖經當中,以至對聖經的理解大打折扣,甚至可以與神本來的意思沒有關連,筆者眼見的例子多不勝數。事實上,若你相信聖經是由神所默示,為要表明其心意的話,那希望你同意,聖經要表述的意思,往往是比我們不同的解釋較為單一。正如爸爸寫家書給孩子,是想道明為父的心腸,作為兒子的,若重視這位父親,斷不會任意去解讀他的說話,必定心存愛慕和恭敬,努力尋求父親的心意。這次,筆者以一句常用的經文作為例子思考。

有弟兄姊妹曾分享:「愛裡沒有懼怕…」(約一4:18節錄)。說這句話的時候,往往分享的意思是,我們因為在神的「愛」裡就不必「懼怕」,所以就可以不用「懼怕」種種的事情,諸如應付考試、接受手術、面對與家人的關係、或遭遇任何事情。聽到近乎這樣的分享,不禁心裡一沉,筆者「懼怕」的是,這樣裁剪聖經的理解方式,除了可以換來一時的安慰外,對於真理的探索或認真明白天父的心意,只會造成更遠的距離;長遠來說,更可能影響對聖經努力尋求的心志,以至不求理解,只求「啱」用。

要明白「懼怕」的指向,起碼讀畢整節:「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着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約一4:18) 這裡說明「懼怕」的核心,存着刑罰在當中。意思是:「懼怕」的出現,不是無中生有,自己嚇自己、又或者是套入現實生活的細節中,因面對着不同的人事而帶來的懼怕。在經文中,「懼怕」是因為面對刑罰。而「刑罸」通常是指有人犯了罪,經審訊後而承受的應有後果。

那麼「刑罸」在經文中又是從何來? 這便需留意這節經文的完整句子。按上下文的意思,最接近的是句子,是 約一4:16-18 (在此不贅)。若我們讀 約一4:17,就可有較完整的理解:「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約一4:17節錄),這裡提及「審判的日子」,不難理解是指向未來,基督再回來的時候,祂以一位審判者的身份出現。在經文之前 約一4:10說明「神的愛」是藉祂愛子作了挽回祭來顯明。

因為神的「愛」、藉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信祂的人面對審判的時候,罪所帶來的刑罸早已經被赦免了,所以不用「懼怕」,這是「愛裡沒有懼怕」的本意。

筆者重申:「懼怕」的指向,是罪人要面對神的審判而帶來的刑罸,而不是指面對其他的人、事、物,「懼怕」源自面對神、面對主,而不是面對世界。當然,在生活場景中,的確靠着神的愛,我們可以更有勇氣面對世事,接受人生的挑戰。所以若明白聖經的內容,就知「愛裡沒有懼怕」未必是放諸任何事情皆可的闡釋方式,但至少『愛裡可以更有勇氣』就是我們可以活現的實況。

願你靠着神的愛,不單勇敢地活出基督的樣式,更願你能心存愛慕和恭敬,尋求天父的心意、讀好祂的說話,一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