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裡三年半的意義

在啟示錄裡,有許多象徵圖像和數字,筆者今日嘗試淺談「三年半」。讀者若果「心水清」,就會發現三年半、一載二載半載、四十二個月、1260日,其實是等值的日數。然而作者為甚麼不統一用「三年半」,或其中一種表達方法,而是用上不同的數字來表達呢?筆者嘗試集中講解啟示錄十一至十三章的其中兩組數字,分別為「四十二個月」和「1260日」,請大家留意以下經文:

  「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啟十一2)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着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啟十一3)

  「婦人就逃到曠野,在那裡有神給她預備的地方,使她被養活一千二百六十天。」(啟十二6)

  「又賜給他說誇大褻瀆話的口,又有權柄賜給他,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啟十三5)

簡單來說,每逢談及邪惡的勢力,就用四十二個月;每逢談及神的見證人,就用一千二百六十日。換言之,雖然邪惡勢力橫行四十二個月,但神卻有足夠的恩典保守祂的用人一千二百六十日;神沒有將困難逆境從信徒中間取走,但神卻保證祂會每一天賜下充足的恩典看顧屬祂的人。在猶太人的文化裡,七代表完全,三年半只是七的一半,並不完全,換句話說,這些邪惡勢力即或盛極一時,也有個限期,並不會永遠地傷害人。

  今日雖然疫症橫行,好像勢不可擋,但按照啟示錄這段經文的應許,我們即或面對逆境,但神必有足夠恩典每天保守着我們。我們亦要相信,疫症只是暫時橫行,在一個限期之後,我們就會走出疫症,恢復神呼召我們同心聚集敬拜神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