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在主身上的美事

馬可福音十四3~5記載: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

馬可福音第十四1指出: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他。這時主耶穌即將被釘十字架,應是祂給門徒最後叮嚀之時,作者馬可卻選擇把這獻香膏婦人的事記錄於此,可見他對這事件的重視。

這婦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經文指出,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三十兩銀子是當時一般人一年的工資,相當於今天港幣十多萬元。用十多萬元買一瓶香膏(還未計算那要打破的玉瓶的價值),一次過用盡,在場的人認為是「枉費」,無疑是正常的反應。例如,不時有慈善機構鼓勵我們:省下小量金錢來捐獻,就可以幫助很多在貧困地區有需要的人。如此龐大的數目,若用於賙濟的事上,其果效豈不十分卓著嗎?

但主耶穌卻說:「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到底這件事「美」在哪裡?

主耶穌指出,是在於在我身上做的。我們所獻上的,只要是獻給主、做在主身上,就是一件美事,絕不「枉費」。

教會的崇拜職事,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以本會的週六崇拜為例,每堂崇拜人數大概三百,事奉人員包括:一位講員、一位分享家事、約五位敬拜隊員、八位司事、兩位音響控制員、兩位接待、兩位急救員、兩位插花的,合共約二十三位。連同祝福、接待、襄禮的牧者、預備崇拜周刊及投影片檔的同工,及一批負責釘裝崇拜周刊與預備主餐的義工,約佔聚會人數十分之一。此外還有講員在預備講章時所花的工夫、神學與生命上的裝備;各事奉人員在事奉技巧、職事、心志上的裝備;還有器材、裝置、擺設等。這些都是「做在主身上,用在主身上的」。

馬可福音十四3~9原文共有四個「有」字,中文聖經只譯出其中兩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7)另外兩個在第3節:這女人「有」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和第8節上半:「她所有的,已盡其所能地做了。」教會固然應當把所「有」的資源,善用於各種的事工或服事的對象,但是否像這女人那樣,為主全然獻上?我們怎樣看那些單單做在主身上的工作?

筆者曾聽過有教會因缺乏事奉人手,有人建議取消詩班,以釋出更多事奉人手。在回答是否贊成這建議前,應該問的問題是:「設立詩班的目的是甚麼?」元朗浸信會詩班的宗旨是:「帶領及代表會眾在崇拜中藉詩歌為祭獻給神、榮耀神,傳揚神的道;並透過練習及獻詩,讓詩班員學習有紀律之團契性事奉,同時藉以培育個人屬靈生命。」「藉詩歌為祭獻給神、榮耀神,傳揚神的道」是會眾在崇拜中唱詩的目的,是「做在主身上」。身為詩班員,若能持續地下工夫,好裝備及預備自己,帶領及代表會眾,將美好的祭物呈獻給神,不為滿足自己,只求榮耀神,就是「做在主身上,用在主身上的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