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與悟性之間

希坡主教奧古斯丁(350-430)曾說:「我在快感的危險和具有良好後果的經驗之間,真不知如何取捨。我雖不能作定論,但更傾向於贊成我教會的歌唱習慣,使人聽了悅耳的聲音,但使軟弱的心靈發出虔誠的情感。但如遇音樂的感動過於歌曲的內容時,我承認我在犯罪,應受懲罰,寧願不聽歌曲。」(節自《懺悔錄》)

這番話似乎充滿矛盾,卻又發人深省。奧古斯丁承認歌唱對屬靈生命的正面作用,因為在教會中,「聽了悅耳的聲音…使軟弱的心靈發出虔誠的情感」。音樂有抒發、深化、提升、激發情感的作用,因而有助於培養屬靈情操。當一個人聽到教堂內莊嚴的風琴聲或詩班的歌聲,往往彷彿頓然進入了一個神聖、脫俗的境界當中。猶記得,筆者初信之時,每當憂慮、疑惑之際,拿起中學時期學校所採用的詩集來唱詩歌,就得著安慰、激勵。

但奧古斯丁又提到音樂會帶來「快感的危險」,為什麼?

我想,首先是當人單單滿足於音樂的感動而沒有生命上的回應之時。這正如阿摩司書五23〜24所說: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以色列人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摩五11),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摩五12),因此即使在敬拜中歌聲唱得多美妙,上帝也不悅納。

音樂所帶來另一個「快感的危險」,就是當「音樂的感動過於歌曲的內容時」。音樂有時的確會誤導人,特別是當音樂所呈現的氣氛與歌詞的信息不一致之時。例如Nystrom的「如鹿切慕溪水」,這首取材自詩篇第四十二篇的歌曲,其音樂很容易給人一種相當舒暢的感覺。但可知,這篇詩章是描述詩人流落異鄉,心靈極其枯乾困乏,渴想朝見上帝,如同在旱地上快要渴死的野鹿?

音樂在感性上的正面作用誠然無可置疑,但在使用音樂時,悟性的層面絕對不容忽視。所以筆者鼓勵大家好好研讀聖經,以致曉得察驗是否「音樂的感動過於歌曲的內容」;並且也時常省察自己的行為和心思意念,留意自己是否只滿足於音樂的感動而沒有生命上的回應。願我們口中的歌聲、心裡的意念,在上帝面前蒙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