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教會內從事商業活動的聲明

教會裡的弟兄姊妹,有各自從事的工作、生意,當中有任職推銷行業或開設私人公司的,都有其正常的商業活動,不過需要留意的是,不可在教會內傳銷產品、招攬生意、物色業務伙伴或邀請肢體參與其公司業務,又或主動向個別弟兄姊妹遊說兜售貨品、介紹業務等…以上行為均需要盡力避免!

保羅教導:「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林後6:3-4上),因此,屬主的人應懂得避嫌。又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若以教會為進行商業活動的場地、或主動向弟兄姊妹提供與金錢利益有關的任何商業行動,無論出發點多麼善意,都有利用教會或以教會關係作為獲取個人私利之嫌。這樣對教會或會眾間都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1. 對教會名聲的影響

  • 被誤會教會與這些商業活動有關,或是默許這些活動。

2. 對信徒關係的影響

  • 一旦相交成了從事商業事務的橋樑,就破壞了主內肢體的關係。
  • 因商業活動所帶來的不良後果,會削弱了肢體間的凝聚力。

為此,教會謹作聲明如下:

  1. 教會是敬拜神的地方,是萬國禱告的殿,人們不應把教會變為謀利的場所。
  2. 禁止在教會範圍及聚會時間內進行各種傳銷活動或任何形式的商業推廣。
  3. 即使在教會以外,若有人相約弟兄姊妹會面、或利用電郵/短訊/電子科技,進行以關心為名推銷為實的之行徑,或以任何屬靈的名義,實質從事商業活動之行徑都是不合宜,因為這是把純潔的關係變成了商業的關係,對教會有不良的影響。
  4. 會眾間任何商業活動均與教會無關。
  5. 弟兄姊妹或新來賓,若遇上在教會內外被弟兄姊妹推銷產品、或被招募參與其公司業務等情況,應立時婉拒,如有懷疑、或騷擾仍未停止,當盡快通知教牧跟進。特別當對方強調不可告訴教牧時,這正正反映事件可疑,更應盡快通知教牧!

然而,若弟兄姊妹知道教會內某位肢體所從事的行業:例如售賣機票、或作保險從業員…等,而剛巧自己有需要購買這類產品或服務,在這情形下弟兄姊妹主動向這位肢體詢問其所從事的行業或所出售之產品,則不在禁止之列。如弟兄姊妹尚有未清楚之處或疑問,歡迎向各教牧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