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義人」

最近教授受浸和新會友班,學員其中一項必須完成的功課是個人的「得救見証」。「得救見証」和一般見証主要不同之處,是在於描述信主前後生命有甚麼不同的地方。大部份學員所描述的,大都是在生活行為上的改變,這是正確的。但同一時間,我們必須明白除了生活行為上的改變外,我們生命的本質也改變了,也就是從一個「罪人」變成了一個「義人」,而我們生活行為上的改變,也是源於這生命本質的改變。

我們應如何理解「義人」這信仰呢?

第一、這是指我們身份上的改變。由原本被稱為「罪人」變成被稱為「義人」。這不是說我們本質上已和罪絕緣,乃是因耶穌基督替我們的罪受了應受的刑罰,祂已替我們成為被指控的罪人,在法律上而言我們再也不能入罪,已除去了「罪人」這身份了。

第二、我們除了在身份上被稱為義外,事實上,因我們對主耶穌的相信,祂使我們得著新的生命,這新生命的本質是義的,也就是我們在本質上也開始能成為一個真正義人,雖然我們是一個仍會犯罪的義人,但聖經也沒有再用罪人來描述我們這些已信主的人。因有著這本質是義的生命,我們開始走上成聖的路。

第三、既然我們的身份已「稱義」,生命已「成義」,我們便應「行義」了,就是行出在神眼中看為對的事。這義除了指個人生活,教會生活外,還包括社會生活。
所以在我們追求個人活出義行的同時,更應關心教會和社會的處境,集體活出為鹽為光的義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