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主的奉獻

奉獻的意義深長,不是因為父神有所缺乏,需要我們供應補足,奉獻乃是神兒女回應父神對我們慈愛的供應,所獻上愛心的回應:包括身、心、靈的事奉、恩賜、時間與財物的奉獻。

奉獻不是為了求福,不是為了勉強自己死守律法。向神奉獻,主要是為了感恩,既然如此,就應捐得樂意。「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神看重的是人的內心,而非金錢的多寡。在獻上十分一之前,應想到神還讓我們留下十分之九,便應從心發出感謝呢!

怎樣的奉獻才是神所喜悅的呢?

1) 按自己力量的:「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申16:17);2) 心存感謝:「但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與祢……」(拿2:9)﹔3) 喜樂的:「…我要在祂的帳幕裏歡然獻祭;我要唱詩歌頌耶和華。」(詩27:6)﹔4) 出自信心:「亞伯因著信,獻祭與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來11:4)

主耶穌說:「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21)一個信徒若認為自己專心向神,以神為最高價值,就必須以甘心樂意的態度來奉獻。

教會的福音事工和日常運作,皆需要金錢支持,這些金錢源自信徒的奉獻。事實上,信徒領受著教會的牧養,也享受著教會種種供應,便有責任使這屬靈的家有健全的經濟能力,有效地繼續運作下去。信徒對所屬教會作出恆常的奉獻,是支持教會的其中一項最具體行動。另一方面,教會是神的家,故此人的奉獻對象是神,不是人。

奉獻是人親自經歷神的帶領及供應的過程,在瑪拉基書3:10,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神要求信徒納十分一,藉此考驗信徒是否對祂的供應有充足的信心。神這個要求,是一個帶著應許和祝福的要求,信徒若實踐這要求,必經歷神奇妙的祝福。

我們是神的管家,受託去管理神交付的東西(彼前4:10),而金錢是神交付我們管理的眾多東西之一。既然我們只是管家,我們不必將金錢看為是自己擁有的東西。將金錢奉獻給神,只是物歸原主,是理所當然的事。

很多基督徒或許有穩定的教會生活,在屬靈事上願意追求,很熱心地事奉主,但卻沒有奉獻金錢。這是一個不完整的屬靈生命,因為人願意為神擺上多少,為自己留下多少,是反映出一個信徒與神關係的所在,奉獻也反映到信徒對神主權的肯定和願意活在神應許的信心生活。

除了金錢奉獻之外,我們更需要有計劃地奉獻我們的人生,在服事上我們也可以奉獻我的恩賜、時間、能力和才幹呢!因此,奉獻不僅是獻金,更是獻人。